低息快捷
致力提供低息、快捷、安全及多元化的貸款服務,讓客戶輕鬆借貸還貸。
真正助你.擺脫困局 | 條款清晰、手續費全免、資料保密
我們一直致力於為客戶提供低息、快捷、安全及多元化的貸款服務,公司團隊擁有豐富專業貸款經驗,根據客戶提供的實際情況,在充分了解客戶需求後,會提供一份全面合理的理財方案,讓客戶輕鬆借貸還貸。
我們的定位很清楚:頂峰資本是香港的放債人,業務受《放債人條例》(香港法例第163章)及牌照法庭施加的牌照條件規限。我們不做「包批」承諾,因為法例根本不允許——按牌照條件第15條,放債人在訂立任何無抵押個人貸款協議前,必須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負擔能力。我們認為這對客戶是好事:一筆你還得起的貸款,才是真正的解決方案。
由二線財務清數、免TU貸款、私人貸款、清卡數及債務整合到樓宇按揭及業主貸款,我們用同一套標準處理每宗個案:先看清全部負債,再計整合後的實際年利率與總還款額,最後才談批核。
Value
專業團隊為你的私人貸款提供詳細的方案,低息口、大額度、長還款期等。申請流程快捷,工作日內快速審核、簽約、過數,全程最快無須1小時。
致力提供低息、快捷、安全及多元化的貸款服務,讓客戶輕鬆借貸還貸。
根據客戶提供的實際情況,充分了解需求後,提供全面合理的理財方案。
絕不收取任何申請費,擔保費,影印費,或介紹費等有關費用。
所有資料將予絕對保密,並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保存及處理。
簽約前以年息百分率(APR)說明利率、利息總額、定期及總還款額,並解釋拖欠後果。
不容許任何員工、代理或獲委任第三方向借款人收取任何名目的費用。
依牌照條件第15條評估還款負擔能力,不鼓勵借新債還舊債。
依牌照條件第10條處理逾期,不向非債務人追討、不騷擾、不採用不當手法。
Regulation
香港的放債業務並非無王管;認識制度,你就有能力分辨正規機構與騙徒。
根據《放債人條例》(香港法例第163章),任何人沒有根據第11條發給的牌照,不得經營放債人業務,而牌照須受牌照法庭所施加的條件規限。申請由放債人註冊處處長(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處理,警務處會調查申請人背景;如牌照法庭認為適當,可發給有效期12個月的牌照,持牌人須於牌照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續期。換句話說,一間正規財務公司的資格,每年都要重新被審視一次。
Compliance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有關放債人牌照的牌照條件指引》最新版本於2026年4月發出,並由2026年8月1日起生效。
牌照條件的歷史,其實就是一部「堵塞漏洞史」:2016年12月1日起首次施加10條額外條件,主要針對假中介以各種名目向借款人收取高昂費用;2018年10月11日起增加兩條,涉及貸款諮詢人權益及反洗錢;2021年3月16日起再加入負擔能力評估要求;而最新一輪修訂由2026年8月1日起施加,重點是為低收入人士的無抵押個人貸款設立「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禁止放債人在處理貸款申請時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以及加強規管放債廣告。
| 條件 | 核心要求 | 對借款人的實際保障 |
|---|---|---|
| 第1條 | 簽約前須要求擬借款人述明有否與第三方訂立協議,並把答覆寫入貸款協議;如有,須索取第三方名稱地址、要求擬借款人親自提供第三方協議副本並夾附於貸款協議 | 把中介關係「攤在陽光下」,防止暗中收費 |
| 第2條 | 涉及第三方時,該第三方必須是已登記的獲委任第三方,並須書面確認從未及不會向擬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 | 沒有登記、不肯書面確認的中介,貸款不能批出 |
| 第3條 | 獲委任第三方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識別號碼須向處長呈報並載列於登記冊;詳情變更或終止委任須於21日內申報 | 中介身分可在公開登記冊上查核 |
| 第4條 | 不得容許任何人(包括員工、代理人、獲委任第三方)就促致、洽商、取得或申請貸款向借款人收取任何名目的費用,亦涵蓋以購買貨品或服務為名的付款 | 「過牌費」、「保證金」、「買基金」全屬違規 |
| 第5條 | 簽約前須解釋協議全部條款,特別是以年息百分率表示的利率、利息總額、定期及總還款額、拖欠後果及即時還款權,並須備存書面/視像/錄音紀錄 | 即使你說不用解釋,放債人仍須解釋並留底 |
| 第6條 | 向第三方取得或使用個人資料前,須取得對方書面確認並非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有合理理由相信會違反時不得使用 | 阻止來源不明的個人資料流入放債業務 |
| 第7條 | 接受香港房屋委員會資助單位作抵押品前,須取得補價已全數繳清的確認書或房屋署署長書面批准 | 避免業主觸犯《房屋條例》(第283章)而按押無效 |
| 第8條 | 中文廣告須清楚展示「放債人牌照號碼」字樣並緊隨牌照號碼 | 牌照號碼是查核真偽的第一個線頭 |
| 第9條 | 廣告須公正合理、不含誤導成分,並載有投訴熱線及風險提示字句;不得以「免息」誤導、不得誇大借錢容易、不得聲稱保證獲批或無須信貸審查 | 看見「包批」、「零審查」字眼,本身就是警號 |
| 第10條 | 不得向非法律上欠債的人追討;不得騷擾或採用不合法、不當收數手法;須維持投訴處理制度並備存收數紀錄 | 家人、朋友、同事不應被追數 |
| 第11條 | 須按放債人註冊處處長或警務處處長要求,在指明時間內提供業務資料 | 監管機構可隨時查問,形成持續約束 |
| 第12條 | 須設立並維持合規制度及程序,包括投訴處理、員工及第三方培訓、備存紀錄 | 合規不靠個別員工自覺,而是制度化 |
| 第13條 | (2026年8月1日起)不得就貸款申請要求或取得任何貸款諮詢人資料;2026年7月31日或之前已取得的諮詢人資料須立即停用,且不得為任何目的聯絡該諮詢人 | 不再需要「找人做擔保聯絡人」,親友不會被牽連 |
| 第14條 | 須遵從處長就持牌放債人發出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 | 資金來源與客戶身分核實有統一標準 |
| 第15條 | 訂立任何無抵押個人貸款協議或大幅增加貸款額前,須評估還款負擔能力並充分考慮結果,須備存紀錄 | 杜絕「明知還不起也照借」的過度借貸 |
| 第16條 | (2026年8月1日起)對低收入人士的無抵押個人貸款設「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並不得使還款期長於其僱傭合約剩餘期限 | 為收入最脆弱的一群設下硬性防線 |
Affordability
2026年8月1日起,低收入人士的無抵押個人貸款有了明確的數字防線。
按牌照條件第16條及處長公布的詳情,低收入人士指每月收入 12,000 港元或以下的擬借款人或借款人;如沒有固定收入,須按最近三個月或12個月的入息紀錄計算每月平均收入(以較高者為準),並只可使用現時收入,不得計入預期的未來收入增長。
| 借款人每月收入 | 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 | 示例:最高每月還款額 |
|---|---|---|
| 6,000 港元或以下 | 不超過 35% | 月入 6,000 元者為 2,100 元 |
| 6,001 至 12,000 港元 | 不超過 40% | 月入 10,000 元者為 4,000 元 |
計算比率時,必須把借款人所有未償還的無抵押個人貸款(例如個人貸款、信用卡借貸、循環貸款、透支等)向所有財務機構(包括銀行及放債人)須支付的每月還款總額,連同正在申請的這筆貸款的每月還款額一併計算。若比率超過上限,放債人不得批出該無抵押個人貸款;若借款人受僱於固定期限僱傭合約,還款期亦不可超越合約剩餘期限。
這三個例子說明一個實務要點:期數太短會令比率爆錶。所以合理延長期數,往往不只是「月供輕鬆些」,而是決定一宗申請能否合法批出的關鍵。這也是我們在做清卡數及二線財務清數時,必定先計整合後月供的原因。
為確定「還款佔入息比率」,已加入「信資通」的持牌人會根據借款人在信資通下的個人信貸報告評估還款負擔能力;未加入信資通的持牌人,則須要求借款人就其債務提供書面聲明,並把該聲明附於貸款協議。信資通是由香港銀行公會、香港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公會,以及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在香港金融管理局支持下建立的運作模式。
Your Rights
簽名之前,法例已經替你準備了幾道保護。
根據《放債人條例》第18條,每份貸款協議須以書面訂立,並由借款人於該協議作出後的7 天內、以及於款項貸出之前簽署;在簽署時,須將已簽署的協議摘記(備忘錄)副本連同條例撮要一份給予借款人。該摘記須載有貸款的詳盡細則,包括還款條款、保證形式及利率。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協議不得予以強制執行,除非法庭信納不強制執行該協議並不公平。
放債人在訂立任何貸款協議前,必須向你解釋協議的全部條款,特別是還款條款,即以年息百分率表示的貸款利率及須支付的利息總額、定期及總共須償還的款額,以及任何拖欠還款的可能後果(包括接管及出售所涉及的任何抵押物,以及放債人可要求即時還款的凌駕性權利)。放債人亦必須備存書面、視像或錄音紀錄以證明已作解釋;而單憑你簽一張「確認已解釋」的確認書,並不符合規定。
第24(1)條:任何人以超過年息 48% 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即屬犯罪。第25(3)條:如還款或付息協議所訂的實際年利率超逾 36%,單憑該事實即可推定該宗交易屬敲詐性,法庭有權介入。該等門檻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生效,不具追溯力,之前簽訂的協議仍沿用舊有的 60% 及 48% 門檻。
Zero Fee
「咪俾錢中介」不是口號,而是牌照條件寫死的規則。
頂峰資本絕不收取任何申請費、擔保費、影印費或介紹費,亦不容許任何員工、代理人或獲委任第三方以任何名目向借款人收費。這與牌照條件第4條完全一致:放債人不得明知而容許或准許任何人,因促致、洽商、取得或申請任何貸款,或因擔保或保證該筆貸款的償還,而向借款人或擬借款人徵收、追討、要求或收受任何費用、收費、報酬或代價,不論其名目為何;而這項限制亦涵蓋借款人按與獲委任第三方的協定,向該第三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支付的款項,即使聲稱是購買貨品或服務。
官方指引要求持牌人主動詢問擬借款人,以下人士是否與貸款交易有關連:
如第三方協議載有任何收費條款,持牌人不應與借款人達成貸款協議;若知悉獲委任第三方已向借款人收費,持牌人應要求撤銷協議,第三方拒絕時須終止委任、向處長申報並通知警方。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流程上一定要你親自提供第三方協議副本,而不接受由中介轉交。
Privacy
你的私隱與尊嚴,同樣受牌照條件保護。
所有資料將予絕對保密,並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保存及處理。按牌照條件第6條,放債人向另一人士取得或收集任何人的個人資料作放債業務用途前,必須取得該方的書面確認,確認披露或提供該等資料並沒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放債人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會違反該條例,則不得使用。指引更要求持牌人不可單靠對方的書面確認,而須查明資料來源、確認對方是否有權查閱,並在有疑問時聯絡對方僱主核實;如提供資料者看來受僱或曾受僱於電訊服務營辦商或財務機構(例如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經紀行),更須特別提高警惕。
按牌照條件第10條,放債人及其收數人士:不得試圖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人追討債項,除非該人法律上被視作欠下債項;在尋找債務人時不得騷擾任何人,亦不得採取不合法或不當的收數手法;必須維持並監察妥善的投訴及查詢處理制度;並須備存收數活動的最新和準確紀錄。加上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的第13條,放債人不得就貸款申請要求或取得任何貸款諮詢人資料,對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或之前已取得的諮詢人資料須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因任何目的聯絡該諮詢人。
WhatsApp 或網上表格提交基本資料及負債清單,絕對保密,不收分毫。
核對各筆欠款的實際年利率與剩餘期數,評估還款負擔能力及還款佔入息比率。
以年息百分率說明利率、利息總額、定期及總還款額,並解釋拖欠後果,全程留底。
書面協議、交付協議摘記副本及條例撮要,批核後快速過數。
根據《放債人條例》(第163章),任何人沒有根據第11條發給的牌照,不得經營放債人業務。牌照申請由放債人註冊處處長(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處理,並由牌照法庭審理;如牌照法庭認為適當,可發給有效期 12 個月的牌照並施加條件,持牌人須於牌照期滿前 3 個月內申請續期。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負責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供公眾查閱,你可透過公司註冊處核對公司名稱、牌照號碼及地址。此外,按牌照條件第8條,中文廣告必須清楚展示「放債人牌照號碼」字樣並緊隨牌照號碼;《放債人條例》第26(3)條亦要求廣告展示「Money Lender's Licence No.」及號碼。
不可以。按牌照條件第4條,放債人不得明知而容許或准許任何人(包括其合伙人、僱主、僱員、代理人或任何獲委任第三方)因促致、洽商、取得或申請任何貸款,或因擔保或保證該筆貸款的償還,而向借款人或擬借款人徵收、追討、要求或收受任何費用、收費、報酬或代價,不論其名目為何;限制亦涵蓋以購買貨品或服務為名的付款。頂峰資本絕不收取任何申請費、擔保費、影印費或介紹費。
應立即停止交易。按牌照條件第1至3條,放債人簽約前必須要求你述明有否與第三方訂立協議並寫入貸款協議;若涉及第三方,該第三方必須是已登記於放債人註冊處處長備存登記冊上的獲委任第三方,並須書面確認從未及將不會向你收取任何費用,第三方協議亦須由你親自提供並夾附於貸款協議內。任何「過牌費」、「保證金」要求都應拒絕,並可通知警方。
按牌照條件第15條,放債人在訂立任何無抵押個人貸款協議,或在協議下批出任何大幅增加的貸款額之前,必須評估你按協議還款的負擔能力並充分考慮結果,包括現時收入及開支、到期時是否有能力還款、是否毋須為還款而再借貸,以及還款是否會對整體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良影響,並須備存書面、視像或錄音紀錄。
由 2026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的牌照條件第16條,就批予低收入人士的無抵押個人貸款設立上限。低收入人士指每月收入 12,000 港元或以下;月入 6,000 港元或以下者上限為不超過 35%,月入 6,001 至 12,000 港元者為不超過 40%。計算時須包括所有未償還無抵押個人貸款(個人貸款、信用卡借貸、循環貸款、透支等)及正在申請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超過上限則不得批出。
按牌照條件第5條,必須解釋協議全部條款,特別是還款條款:以年息百分率表示的貸款利率及須支付的利息總額、定期及總共須償還的款額,以及任何拖欠還款的可能後果(包括接管及出售抵押物,以及放債人可要求即時還款的凌駕性權利),並須備存書面/視像/錄音紀錄。即使你表示無須解釋,放債人仍須履行。
根據《放債人條例》第18條,每份貸款協議須以書面訂立,並由借款人於協議作出後的 7 天內及款項貸出之前簽署;簽署時須將已簽署的協議摘記副本連同條例撮要一份給予借款人。摘記須載有貸款詳盡細則,包括還款條款、保證形式及利率。不符合規定的協議不得予以強制執行,除非法庭信納不強制執行並不公平。
《放債人條例》第24(1)條:任何人以超過年息 48% 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即屬犯罪;第25(3)條:如實際年利率超逾 36%,單憑該事實即可推定交易屬敲詐性。該等門檻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生效,並不具追溯力,之前簽訂的協議仍沿用舊有的 60% 及 48% 門檻。
不會。按牌照條件第10條,放債人及其收數人士不得試圖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人追討債項,除非該人法律上被視作欠下債項;亦不得騷擾任何人或採取不合法、不當的收數手法。加上 2026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的第13條,放債人不得就貸款申請要求或取得任何貸款諮詢人資料,對之前已取得的諮詢人資料須立即停用,亦不得為任何目的聯絡該諮詢人。
所有資料將予絕對保密,並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保存及處理。按牌照條件第6條,向另一人士取得或使用個人資料作放債業務用途前,須取得該方書面確認並非違反該條例,並不得在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會違反的情況下使用;第10(b)條亦要求採取所有切實可行步驟,保障資料免受未獲授權或意外查閱、處理、刪除或被收數人士用於其他方面。
按牌照條件第9條,廣告必須公正合理、不含誤導成分,並須包含處理投訴的熱線電話號碼及風險提示字句「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指引明確指出:若須支付任何超逾本金的款項,使用「免息」、「0%利息」屬誤導;廣告不得誇大借錢容易,不得表示無論財政狀況如何都可獲得無抵押個人貸款,亦不得聲稱保證獲批或無須任何信貸審查。
真正助你.擺脫困局 WhatsApp:94488210 | 免費評估、絕對保密、手續費全免
聯絡我們